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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“关于报送2016年度学术报告计划的通知”

发布日期:2016/02/29 17:04:06  点击量: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工作安排,请各院(系、部)根据实际情况,报送2016年度拟邀请的校外专家学术报告选题及计划,组织本院系教师填报2016年度校内学术报告选题,所有计划将由校学术委员会遴选并安排经费,计划外无法安排经费。

一、学术讲座内容要求和主讲人要求

所有学术讲座的内容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,与我校学科建设、产学研结合紧密联系,密切结合我校的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求和转型发展的需要。内容应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,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现实性、科学性和人文性的关系。

学术讲座分为校级学术讲座和院(系、部)级学术讲座。校级学术讲座包括校外专家学术讲座——“名家讲堂”和校内专家学术讲座——“教授讲坛”“博士论坛”,主办单位为科研处,面向全院师生;院(系、部)级学术讲座,主办单位为院(系、部),面向对象以院(系、部)师生为主。

“名家讲堂”主讲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,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,是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,或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、政府部门官员;“教授讲坛”主讲人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;“博士论坛”的主讲人须具有博士学位。

二、学术讲座经费

邀请校外专家入选名家讲堂,除按《平顶山学院学术交流活动暨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》( 平学院行〔2012〕40号)规定标准支付学术讲座酬金外,学校每年为每个院(系、部)负责解决2-3场列入学术交流活动计划,且经审批的校外专家学术讲座差旅费。标准为:省内专家限额为1500元,省外国内专家限额为2500元,境外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专家、学者限额为6000元。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,在上述限额内交通费、住宿费按相关标准实报实销,餐费限市内指定宾馆内自助餐费,超出部分承办单位自行解决。

校内专家学术讲座列入“教授讲坛”和“博士论坛”的,除按《平顶山学院学术交流活动暨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》(平学院行〔2012〕40号)规定标准支付学术讲座酬金外,每场另加500元的酬金。

院(系、部)级学术讲座,按《平顶山学院学术交流活动暨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》(平学院行〔2012〕40号)规定标准支付学术讲座酬金。

三、报送要求

报送内容:部门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一份,所有材料电子版,打包以单位命名发送至:pdsukyc05@126.com

报送时间:2016年3月4日,地点:行政楼318室

联系人:李芳芳 电话:26577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