助学贷款非恶意欠款证明办理流程
符合开具条件的逾期学生,在结清贷款后与各学院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联络(后附:《各学院贷款工作专职老师联系方式》),确定接收申请资料的邮箱地址。
发送以下个人申请资料到指定邮箱:
《个人结清证明》(可在学生在线系统内导出)
《非恶意欠款证明》(附件1)
个人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。
各学院贷款经办人收到申请,并在系统内查询确认还款信息后,将学生申请资料打印出(其中《个人结清证明》需加盖院系公章),于每月10号、20号、30号(逢公休日顺延)统一提交207王琳老师处。
学校资助中心在接收到申请后联系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证明(一般为10个工作日)。
国家开发银行审核盖章后,由学校资助中心邮寄给本人。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16年11月
附件1
非恶意欠款证明
兹有平顶山学院学生***(身份证号:410*************,在校期间于20**年和20**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,贷款本金共*****元。
经学校查证,由于该生毕业后其本人联系方式更换,没有及时通知学校,造成未能获知其贷款利息违约情况。学生本人已认识到问题严重性,已于20**年*月将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全部结清,并非恶意违约。
特此证明。
平顶山学院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
(公章) 河南管理分中心(公章)
20**年**月**日 20**年**月**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