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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“关于评选校级教学名师的通知”

发布日期:2016/03/28 15:04:56  点击量:

校属各单位:

根据《平顶山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》精神,我校将于近期评选2016年度校级教师名师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

承担我校本、专科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评选条件请参阅文件,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,严格把关。

三、提交材料

1、身份证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、聘任证、教师资格证书、最高学历(学位)证书等复印件1套。

2、《平顶山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》、《平顶山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》(见附件,需提供电子版)各1份。

3、近三年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,另附清单1份(样式见附件),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。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,逐页标注页码,并与清单的“页码”栏一致,以便查阅。

4、近三年出版的著作封面、扉页、目录,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、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。另附清单1份(样式见附件),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。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,并与清单的“页码”栏一致,以便查阅。

5、近三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奖励复印件1套,另附清单1份(样式见附件),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,项目及奖励按级别高到低排序,逐页标注页码,并与清单的“页码”栏一致,以便查阅。

6、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(A4型纸张),每位人选的材料单独装档案袋,袋上注明“平顶山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材料”字样,并写明人选姓名、推荐单位。

四、时间要求

请将以上材料于4月8日下午5:00前报人事处,电子版发送至pdsuszk@163.com

特此通知。